无法认定劳动关系要怎么办?
一、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
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这也要求劳动者必须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二、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
但要注意除非同事有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或者具有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同事必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三、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 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四、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为此,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会导致无法认定劳动关系。双方不能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劳动者应注意入职之后及时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无法认定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积极搜集相关证据,请周围同事为自己证明,努力保障自己的基本权益不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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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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