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业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商业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屋买卖活动也更加频繁,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既包括房屋产权的买卖,也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买卖,不同房屋的产权年限都是相同的,但不同性质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就各不相同了,那么,商业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呢?1、土地性质的分类及使用年限。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2、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3、综合用地的概念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如商业、工业、住宅等)所构成的土地。4、五证两书: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上市销售必须持有“五证两书”。 “五证”是指:《预(销)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两书’是指:《房屋质量说明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5、关于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分别有如下几种:(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6、 土地使用年限从何时算起,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后开始计算。从房地产开发的规律来说,楼盘开发要经过规划、报建、施工、装修、绿化、配套设施等一系列系统而复杂的程序。一般房地产开发进展顺利的话开发周期为2~3年,因此,购房者实际能居住的年限往往小于真正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年限缩水情况普遍存在。7、综合用地及其年限: 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关于综合用地的出让年限,国务院 55号令规定了各类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居住用地 70年,工业用地 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年。8、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另一种是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例如底下两层为商业、上面为居民住宅楼等。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50年办理出让手续;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应当明确其中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各自分摊的土地面积,并明确商业用地部分出让年期为 40年、居住用地部分为 70年。如统一按 50年计,就会出现商业部分实际出让年限超过 40年,而居民购买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又明显小于 70年。综上所述,关于商业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按国家规定,商业、娱乐、旅游用途的土地,土地最高使用年限是40年,第二种是商业用地包含在综合用地中,只有一个使用人且不可分割的情况下,按综合用地最高使用年限50年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


·股权转让必须评估吗?
      股权转让必须评估吗?一、股权转让必须评估吗需要,股权转让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并委托相关代理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供主管税务部......


·房屋赠与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房屋赠与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


·交强险怎么赔偿到受害人
      交强险怎么赔偿到受害人交强险如何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交强险的理赔程序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或者受害......


·一、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怎么办的?
      一、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怎么办的?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原告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


·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事由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事由有哪些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


·目前社会上的会内出轨还是比较多的
      目前社会上的会内出轨还是比较多的,尤其是男方的出轨率还是居高不低的,一旦出轨以后另一方会是要求离婚的,通常就是协议离婚的,把双方的各自财产分......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判多久?
      公司里很容易发生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公司法人经常利用领导权排挤会计人员,暗中唆使人员对会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以及让群众闹事殴打会计......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相信您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都有签订合同,当我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成立的要件都有哪些。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下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以下就是我们为......


·酒后寻衅滋事反被打伤会怎样处理?
      酒后寻衅滋事反被打伤会怎样处理?一、酒后寻衅滋事反被打伤会怎样处理1、对方属于寻衅滋事,应当是违反治安管理范畴。如经由公安机关处理,是不可......


·高速占农田怎么补偿征收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方按相关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