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昆山工伤鉴定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简单的说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的伤害,称为工伤。员工与企业有实际用工关系,就要保障在用工时,员工的人身安全。如因意外、管理疏漏或别的什么原因造成员工人身受到伤害,应上报工伤处理。下面我们来看看昆山工伤鉴定流程。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誉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在申报工伤中首先要工伤认定,再工伤鉴定,提交申请上交有关材料。劳动部门给出工伤鉴定结论,在上文昆山工伤鉴定流程中已介绍了工伤鉴定的相关流程和手续,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就是后续的赔偿事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父母离婚财产能否分配子女?
      父母离婚财产能否分配子女?父母离婚财产不能分配子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明确了......


·别人借了我10万有借条怎么起诉?
      别人借了我10万有借条怎么起诉?别人借了我10万有借条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


·炒外汇期货非法集资判多少年?
      炒外汇期货非法集资判多少年?以“期货”投资做掩护,蒙蔽他人,手法老套,但以新概念的噱头,使他人落入陷阱。对于只说收益,不提风险的投资,必须提高......


·一、离婚财产都给另一方叫什么?
      一、离婚财产都给另一方叫什么?离婚财产都给另一方叫净身出户,自愿的情形下是可以将所有财产给一方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恶意串通,为了躲避夫妻共......


·非法集资保险行业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保险行业现如今是人们比较受追捧的一个新兴的行业,正是因为如此,不得不说在生活当中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是十分狡猾的,市场上有什么样的需求,就会为......


·父母房产儿子儿媳同样继承吗?
      父母房产儿子儿媳同样继承吗?父母房产儿子儿媳同样继承,儿子未去世的,儿媳没有继承权,但是婚姻存续期间遗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去世后,儿媳尽了......


·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缓
      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在申请专利以及之后的保护中,需要当事人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和年费。对于这两部分费用,在实践中都是可以申请减缓的。那么您知......


·如何防范商务合同诈骗
      预防合同诈骗可以从参考以下几点:1、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2、多方搜集信息。厂商们可以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搜集不熟悉的交易对象的各种信息,......


·关于审理寻衅滋事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
      寻衅滋事在我们的生活中时有发生,国家的有关法律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罚较为严厉,那么,关于审理寻衅滋事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对于受害人来说是自己权益......


·没有约定借款期限通常如何认定
      没有约定借款期限通常如何认定一、没有约定借款期限通常如何认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仍不能确定的......


·最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公司在设立之后,就可以凭借其获得的公司法人的身份,与其他的组织、单位甚至法人机构,建立经济利益方式,但是公司在设立之后,需要一起自己独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