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您都知道,在生活当中使用国有土地资源的话,是经过各省市的国土资源局的审批以后才可以进行的。所以说国土资源局在针对土地的利用和分配上审批的时候,必须仔细阅读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如果不符合的话,是绝对不可以同意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十九)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第410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门 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上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
  
  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L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上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第五条 实施第四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511法批准征用、占用上地“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四)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五)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下等恶劣情节的。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其实,如果非法批准国有土地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构成了渎职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的量刑标准根据非法批准和占用的土地的实际面积为准,像这种情况会造成我国国土资源的严重流失,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子买了多久可以卖2023
      房子买了多久可以卖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买了房子,无论何时都可转售,由于受手续、税费等影响,其中的代价和难易程度差距甚远。1、房产局备案之后,房......


·醉驾到检察院签告知书会被起诉吗?
      醉驾到检察院签告知书会被起诉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醉驾到检察院签告知书会被起诉吗?不会,告知书就是检察院通知你有权利请律师......


·醉酒驾车的取证问题成为让人关心的问题,因为有时候有的人其实并
      醉酒驾车的取证问题成为让人关心的问题,因为有时候有的人其实并没有喝酒,只是吃了一些含有酒精的食物,这时也会检测出酒精含量超标的情况,那么就会......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法有哪些?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法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受让方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交易的股权价值数额巨大......


·租地合同到期不返还怎么办?
      我国的土地归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公民可以在支付相应的出让金之后,合法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对于那些暂时没有资金支付出让金的行......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怎么做?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怎么做?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B欠A1万元,C欠B1万......


·办理司法鉴定委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在很多案件当中会出现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不确定等情况,这时候就需要做司法鉴定。但是司法鉴定也不是想做的就做的,要做司法鉴定就要先获得相关国家机关......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什么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


·医疗纠纷民事上诉如何处理
      医疗纠纷民事上诉如何处理一、医疗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的案由医患纠纷一旦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均为民事诉讼,有争讼的一方向法院提出告诉和主张,......


·无罪辩护律师费用标准是多少?
      无罪辩护律师费用标准是多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一、撤销权的含义,撤销权的当事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