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23年关于遗产如何处理

关于遗产如何处理
  
  
  (一)、遗产继承顺序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1、遗嘱继承。2、遗赠。3、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以上就是关于遗产如何处理的详细内容,法条中关于有遗产的人,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都不可以争抢或者侵占。并且如果遗产没有人继承的又没有受遗赠对象的,该财产归国家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某集体的,财产归集体所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重伤害可以判缓刑吗
      重伤害可以判缓刑吗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


·城市征地补偿款比例是怎样的
      城市征地补偿款比例是怎样的城市征地补偿款比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


·放弃继承权还可以反悔吗?
      放弃继承权还可以反悔吗?一、放弃继承权还可以反悔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还规定:“遗产......


·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每当发生车祸时,在判定双方责任之后,都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但是,如果车辆或者是个人进行了投保,保险公司都会进行......


·非法同居属于重婚吗,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同居现象在中国社会越来越普遍,这属于公民的自由,国家无权干涉,但是其中非法同居破坏了合法夫妻之间的感情,一直为社会舆论所谴责,而大众也容易......


·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收养案件时应该注意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时,对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


·十级伤残认定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十级伤残认定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人身在遭受了损害后,可以根据不同的情节评定具体的伤残等级,因此,不同的等级对应了不同的伤残范围。那么这其中十......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反悔怎么办?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反悔怎么办?企业数量的迅猛增长随之而来的是一批又一批股东的产生,而股权持有者数量激增给投资者们带来了良好的机遇,股权转让活动......


·迟延履行金怎么申请
      我们生活中也会遇到被执行人没有按照判决中的指定期限内支付金钱或者其他业务,此时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被执行人交纳一定的迟延履行金,来弥补给申......


·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第二、若回迁房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


·一、醉驾交通事故后交强险怎么赔偿?
      一、醉驾交通事故后交强险怎么赔偿?根据司法解释的第18条,醉酒驾驶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在理赔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