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实践中,公民要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话,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称之为侵权责任。那么您知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吗?这可是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下面,就让我们为为您解答。
  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以公民人身权为侵害客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这是构成这一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害,从广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财产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
  3、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确定因果关系就是要从客观现象中去寻找揭示他们之间存在的不依照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
  4、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违法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他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而“抽象损失”则是:因劳动能力丧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评价的未来收入损失。如: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死亡补偿费采取定型化赔偿,设定固有的标准和期限。此外,对赔偿金的支付采取一次性赔偿和定期赔偿两种形式。一般以一次性赔偿为原则,定期赔偿为补充。其中,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赔偿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超过原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权利人仍没好,其可以申请法院根据情况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分为两个部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而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侵权损害的赔偿规定也不太一样,因此各位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有借条不还钱怎么诉讼
      一般有借条不还钱怎么诉讼1、去债务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准备诸如身份证、借条、钱款交付记录、追讨材料、诉状之类的材料,去起诉他还钱。2、判决生......


·民法典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民法典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有什么??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


·非法集资3000判多少年?
      非法集资3000判多少年?1、《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债......


·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征地补偿标准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二类:一类土地:田集......


·临港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肯定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争取。当孩子的抚养权被判定会后,孩子的抚养费又成了夫妻双方比较关注的问题......


·离婚男方想要小孩抚养怎么办?
      离婚男方想要小孩抚养怎么办?离婚男方想要小孩抚养权的话,则需要向司法机关举证本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因为司法机关的判决原则是利于子女的成长。关......


·法律上如何投诉检察院不批捕
      法律上如何投诉检察院不批捕如果检察院不批捕的话,是可以申请追责的。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


·被强奸未遂女方能得到补偿吗
      被强奸未遂女方能得到补偿吗妇女享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可侵犯,但是现实中强奸妇女的行为却屡见报端,这种犯罪行为是......


·怎么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现实中,公民若想要真正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的话,则需要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对房屋进行处分。不......


·盗窃罪必须判罚金么,盗窃罪是如何认定的?
      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构成盗窃罪,不仅会被判处刑罚,还会被判处罚金。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如果犯罪嫌疑人构成了盗窃罪,是必须要判罚金吗?关于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