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务侵占判缓刑是否可以

职务侵占判缓刑是否可以法律中规定职务侵占罪也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这里的主体要求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毕竟此时要求是利用职权侵占公司的财物,如果不具有这样的身份,自然不能认定构成此罪。那在量刑处罚的时候,职务侵占判缓刑是否可以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职务侵占判缓刑是否可以法院在审理职务侵占罪时除考虑自首、认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外,还主要考虑侵占财产的返还,能否取得受害单位的谅解。该类案件事实认定清楚的,对被告人申请缓刑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在我国主刑中,管制是最轻的一个刑种,但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种,因此失去了适用缓刑的必要性。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2、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我国法律中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规定的也不算很重,此时往往也是结合实际的犯罪数额、情节来进行处罚的。所以,要是同时满足了缓刑条件的,那才可以对罪犯判处缓刑。因此实践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工伤保险待遇向谁索要?
      一、工伤保险待遇向谁索要?工伤保险待遇应由以下机构进行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


·注销公司流程有哪些啊?
      注销公司流程有哪些啊?注销公司流程是: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注销社保;向原税务登......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


·一、开发商违建办不了证还能卖房吗?
      一、开发商违建办不了证还能卖房吗开发商可以卖,但是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产证办理期限前如果不能补全手续,给购房者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以依据合......


·离婚协议分居书应该怎么写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结婚以后,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感情出现破裂。感情破裂以后,您在处理的时候,也是不一样的,有些人会选择离婚,也有人会选择......


·醉驾以后能不能提前再考驾照
      醉驾以后能不能提前再考驾照不能提前。你的驾照已经吊销。在车管所会有处罚记载备案。你提前申请,不会被受理。只有满五年之后,才可以申请考......


·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是什么?
      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是什么?没有。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未遂相反。依照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


·一审后没收监缓刑机率大吗
      机率大。虽然开庭当时没有收监,但判决时直接收监的情况也有,但比较少见。具体要看涉嫌的罪名,可能判处的刑罚,情节等,现实中能取保的,判处缓刑的......


·二手房买卖可以直接交易吗?
      二手房买卖可以直接交易吗二手房的买卖并不一定必须通过中介机构,买卖双方完全可以直接交易。从买方来说要注意房屋的权属情况以及核实出卖方的身份以......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就难免牵扯到责任赔偿的相关事宜,那么交通事故原告应该怎么举证呢?下面是小编收集了到的相关资料。在交通......


·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发生的交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