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印章是一个公司的标志,是不同范围内权力的代表和象征,公司印章根据权限和用途可以分为很多种类,不同种类的印章在不同的业务范围内起到不同层级权限的作用,在所有印章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法人章,也就是法人组织公章,那么,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
  
  一 、总 则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运营,维护公司信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使用范围
  
  第一条: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二条: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第三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第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总经理私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第五条:财务专用章,法人财务印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三、印章管理
  
  第七条 :公司印章按部门职责分工,由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定移交登记表。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第八条 :印章损坏,由公司下文件申明停止使用,办公室将印章统一登记,收缴销毁。
  
  第九条 :公司行政公章等重要公章被盗或丢失,需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登报申明作废。
  
  第十条 :印章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盖戳。对外重大投资、合资、合作协议在盖合同专用章前,需经总经理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总经理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须严格用章登记程序。印章使用,首先由用章人经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根据审批规定的使用范围在“用章登记簿”上做好登记,印章使用人签字,然后盖章。如遇紧急情况,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电话批示印章保管人用章,但事后必须办审批和登记手续。“用章登记簿”由印章保管人保管。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空白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第十三条 :非特殊情况不准携带印章外出或外借。
  
  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书面承诺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私自使用印章,不因任何人指使、要求而违规用章。印章管理审批人必须书面承诺将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违规审批或运用权力压服印章保管人违规用章。印章管理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留,一份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四、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违规刻章使用、管理的行为和行为人追究行政、经济到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凡擅自私刻公司印章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七条 : 印章使用人不经批准,私盖印章的给予纪律处分;偷盖印章的给予除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按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印章保管人履行职责不力,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给予除名,因管理不善,被他人偷盖印章的,给予行政处分,不经批准使用印章的,给予除名:因违规使用印章或因保管不善丢失印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按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五、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行政公章作为公司最重要的印章,使用前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批同意,同时,其使用范围限于对外签发或多部门签发的文件及证明资料、财务报告,公司章程和协议、员工的任免、调动文件,资金担保书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案件裁定中止审理有几种情形?
      民事案件裁定中止审理有几种情形?一、民事案件裁定中止审理有几种情形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


·合同违约金限制额度是多少 一、合同违约金限制额度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限制额度是多少一、合同违约金限制额度是多少?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合同违约金限制额度,合同违约金额度需要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确定。《......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关于法律援助在生活当中的运用率也是非常的普遍的。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法律援助不仅是国家要为一些特定人群提供的,而......


·患者导致医患的情形
      患者导致医患的情形一、患者导致医患的情形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有很多,有一种就是患者导致的医患关系,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存在问题......


·涉嫌组织卖淫罪判多久
      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有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那么多半就会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犯罪。此时,按照规定就要对行为人即这里的组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怎么样算近亲结婚,为什么要禁止近亲结婚?
      说起近亲结婚,相信您在生活中都听说过。其实近亲结婚主要存在于解放前的时期,如今在我国偏远山村或一些民风保守的村庄,可能还会村庄近亲结婚的情况......


·分开两年是不是算自动离婚?
      分开两年是不是算自动离婚?一、分开两年是不是算自动离婚?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


·续展商标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续展商标所需材料都有哪些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


·能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能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死刑是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也是世界上最古老、同时最严厉的刑罚之一。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


·一、夫妻一方公证还能分财产吗?
      一、夫妻一方公证还能分财产吗?夫妻一方公证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分财产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一、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