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时一方的扶助义务是否有规定

在生活当中,您常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双方在离婚以后,虽然说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但是如果真的日后的生活当中遇到了什么困难的话,可能有些人也会想寻求前妻或者是前夫的帮助。也有人认为夫妻关系既然已经解除,那么夫妻双方之间就没有这种互相扶持的义务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时一方的扶助义务是否有规定?
  一、离婚时一方的扶助义务是否有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男女之间虽因离婚而终止了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但离婚时一方如有生活困难的情形,另一方仍有予以帮助的责任。但是,这种离婚时对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并不是夫妻间扶养关系的延伸,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已经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这种离婚后的经济帮助,是由于原来的婚姻关系而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是具有一定条件的。
  二、限制条件
  第一,受到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生活有实际困难,且本人无力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第二,经济帮助应限于在离婚时提起。对离婚时经济并不困难,离婚以后发生的经济困难,不予帮助,否则对于给予帮助的一方是不公平的。第三,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如果提供帮助的一方自身的经济收入都满足不了自已的生活需要,即使前两个条件成立,也不能强令为对方提供经济帮助。可见,法律这样规定主要从社会整体福利角度考虑的。第四,这种经济帮助仅限于一定的期限。国为这种经济帮助是用来解决离婚时一方的生活困难的,因而一般是临时性的而非长期的另外,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帮助的形式可以是住房,也可以是金钱,其中住房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其实关于离婚时的扶助义务,在我国婚姻法第42条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这种扶助义务主要体现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适当的针对有困难的一方给予夫妻财产分割上的帮助。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如果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话,其实双方的扶助义务也就正式解散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待遇纠纷仲裁程序是什么?
      工伤待遇纠纷仲裁程序是什么?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


·辽宁省法医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常常会有司法鉴定的过程,其目的就是去证实事件的真假,确保事件的真实性,保证司法处理的公平性。因此对司法鉴定有着严格的规定,在整......


·2023罚金是退赃的多少倍
      罚金是退赃的多少倍视情况而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根......


·犯强奸罪会不会被判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也是最严厉的刑罚处罚。我国并没有废除死刑。在非常恶劣的犯罪中,对犯罪分子是会判处死刑的。就强奸罪来讲,公民如果有......


·生癌症可以一直请病假吗
      不可以,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韩家店镇:西荒村、韩家店村、民主村、南营子村。 ......


·诉讼中的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适用什么程序审理?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执行的依据和范围,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包括财......


·实物证据通常能证明什么事实
      实物证据通常能证明什么事实一、实物证据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


·夫妻离婚婚后财产怎么分
      夫妻离婚婚后财产怎么分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


·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如何移交?
      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如何移交?销售商标侵权商品通过工作人员移交给法院,《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要提前告知离职
      劳动者也是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此时属于辞职或者离职,然而在离职的情况下,一般要求劳动者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否则给单位造成了损失的话需要作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