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醉驾已经成为了一种严重危害他人及自身生命安全与健康
在合法的情况下如何举报他人醉驾
1、举报的违法行为和奖励标准
(一)举报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0元。
(二)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0元。
(三)举报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货运车辆违法载客的,每载客1人奖励200元。
(四)举报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超员不足20%的,奖励3000元;超员超过20%的,奖励5000元。
(五)举报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5000元。
(六)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奖励5000元。
(七)举报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奖励5000元。
(八)举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奖励5000元。
(九)举报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视情节奖励500至5000元。(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2、举报交通违法的方式和途径
(一)通过扫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随手拍”微信举报平台二维码,注册、登录平台在线举报。
(二)通过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等拍摄的视频资料举报。
(三)通过拨打110、122报警平台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
(四)通过书面、信件等方式举报
3、途径
(一)通过扫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随手拍”微信举报平台二维码,注册、登录平台在线举报。
(二)通过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等拍摄的视频资料举报。
(三)通过拨打110、122报警平台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
(四)通过书面、信件等方式举报
4、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公民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所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应当清晰、准确反映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驾驶人、违法事实等信息特征。如何举报他人醉驾依据此。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组织警力核查处理,在查清举报违法事实并依法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事宜通知举报人。根据举报人意愿,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或者由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等途径兑现奖励。
(三)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或者举报人拍摄的交通违法视频、图片、文字不清晰,无法确定违法车辆和驾驶人的,不予奖励。如何举报他人醉驾依据此。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如何举报他人醉驾这个问题应该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可以拨打先关机构的热线电话,或者扫描公安机关的微信二维码在APP上举报,也可以通过书信等方式检举,还可以获得适当的奖励。以上即为举报醉驾的具体内容。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联公司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进行的?
现代社会,找到一份好工作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十分的重要,在进入职场之后,需要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关......
·我们都能够知道
我们都能够知道,劳动合同作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果公司造假,公司伪造假劳动合同自行更改时间应该怎么办?根据劳动法规......
·关于处理非法集资处理办法是什么
现如今我国境内的非法集资案件新旧叠加,这种情况对我国公民的财产以及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来说是非常不利的。而且非法集资如果不加以严控的话,也会给......
·朋友借款把房产证抵押有效吗?
朋友借款把房产证抵押有效吗?一、朋友借款把房产证抵押有效吗朋友借款把房屋抵押的,要签订抵押合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才生......
·教唆犯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教唆犯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继承前放弃继承的效力是什么?
一、继承前放弃继承的效力是什么?在我国继承的开始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时,而根据《继承法》第25条、《继承法意见》第49、51条的规定,在......
·价格欺诈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价格欺诈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价格欺诈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是否存在需要赔偿的
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是否存在需要赔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应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民事诉讼中止送达部门必须要通知当事人吗?
民事诉讼中止送达部门必须要通知当事人吗?中止执行法院必须通知当事人,将中止裁定书送达给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