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近几年,全国许多地区都加大了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的力度,许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纷纷动工实施,一方面这些工程项目给人民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带来更大的改善和优化,但另一方面,少数工程项目由于质量把关不严,导致出现事故、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原则是怎样的呢?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2、建筑工程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一般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市建筑工程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凡发生重伤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
  
  3、重大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负责进行。调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劳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并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
  
  4、质量事故发生后,质监站应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并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综上所述,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原则的问题,需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予以区分,对于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告时效性和内容有所不同,基本流程均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鉴定和损失评估,在质监站监督下完成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事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手续?在农村得到批准获得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利就需要及时到土地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才能在法律层面上得到真正的权利以......


·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公司法副董事长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副董事长的规定是什么?一个公司的核心人物是这个公司的董事长,任何企业在创办时都需要一个主要负责人来进行指导和决策,也就是说公司的成败......


·协议离婚时财产怎样分配
      协议离婚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对此法律是没有做出过多干涉的。那到底实践中,夫妻协议离婚时财产怎样分配呢?要是产生了财......


·工伤认定前手术费用谁承担?
      工伤认定前手术费用谁承担?劳动者在工作场所或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患病需要治疗的,医疗费用可先自行垫付,之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于工伤保险基金......


·破产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是怎么样的?
      破产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是怎么样的?一、破产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酒店国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多少?
      酒店国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多少?按照三倍工资发放,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


·喝酒后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
      喝酒后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喝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一般是驾驶证被暂扣、被并责令支付罚款。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


·土地使用到期不交钱国家是否会收回?
      土地使用到期不交钱国家是否会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让非法集资减刑?
      目前国家对于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非常大,非法集资减刑也是非常难的一件事情,我们可以看到在非法集资方面判决有时会有着很大的不同,这是为什么呢?在......


·刑事案件中什么是检察院刑事抗诉
      一、刑事案件中什么是检察院刑事抗诉?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