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传销非法集资是否一样

传销最显著的一个特征就是,给当事人进行洗脑,在洗脑以后,当事人甚至是在自愿的情况之下加入传销组织。正是因为这样,传销的团体越来越大,致使受害者也越来越多。传销的破坏和危害程度估计没人不知道!但是有人也会把传销和非法集资联想在一起,那么在我国传销非法集资是否一样?
  
  一、在我国传销非法集资是否一样?
  
  非法集资和传销不同。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的六大特点】: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等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
  
  5、高额返利:制定一套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组织者鼓噪下,让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
  
  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
  
  三、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您一定要知道,传销非法集资这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传销和非法集资在表现形式上也不一样,而且刑法当中对于传销和非法集资的量刑构成要件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不过传销和非法集资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违法犯罪的,都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我国的经济秩序。希望您在工作和生活当中,千万要远离非法集资,甚至是传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抵押权人如何参与财产分配?
      抵押权人如何参与财产分配?执行程序中,抵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被执行人财产拍卖款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跟团旅游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理赔
      跟团旅游其实也就是参加旅行社,此时一般旅行社会为旅客实际购买相应的保险,当然费用肯定还是算作报团费里面的。那在这种情况下,若是跟团旅游发生交......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如何划分?一、医疗过错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款规......


·交通规则中的扣分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规则中的扣分处罚是如何规定的?自我国交通法规中对驾驶人的交通违章实行扣分处罚以来,就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章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行为能力是指生活中的自然人,在生活中从事的事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规定。一般来说,正常的自然人都具有这......


·继承人继承房产有什么条件
      继承人要继承遗产,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房产继承也不例外。具体来说,继承人继承房产有什么条件呢?在遗产继承中,很容易发生纠纷的是对房产的继承......


·一般公证办理遗嘱需要多少钱
      一般公证办理遗嘱需要多少钱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


·判处过拘役再犯能判缓刑吗
      判处过拘役再犯能判缓刑吗一、判处过拘役再犯能判缓刑吗?判处过拘役5年内再犯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判缓刑,因为累犯不适用缓刑。......


·烟厂劳动合同怎么确实是不是正式工?
      烟厂劳动合同怎么确认是不是正式工?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就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了,但是有部分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一、河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河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河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赔偿项目主要是: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城市噪声标准(分贝)0类昼间-夜间50-4......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