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撤销结婚行政复议?

在我国,男子到了22周岁,女子20周岁,就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可以办结婚证。当然,结婚是双方自愿的事情,不能强人所难。民政局颁发结婚证也是一种行政行为,既然这样,有时候就需要走复议程序。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撤销结婚行政复议?我们不妨通过下文做个大致了解。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撤销结婚行政复议?
  我国婚姻法仅有婚姻登记的撤销及复议,主要是用于无效婚姻及婚姻登记存在瑕疵的情形,如姓名登记错误、不符合法定结婚要件等。经研究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虽然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但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解决或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作出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3、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4、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5、行政复议结论。6、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起诉的期限(如为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则为当事人履行的期限);7、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年、月、日。8、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
  三、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于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综上所述,当婚姻无效的情况出现时,当事人可以发起撤销结婚行政复议,这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比如婚姻登记过程中有包办、买卖及胁迫等现象,当事人应当及时要求撤销婚姻的效力,复议的方式从程序来说要简单一些,不用花费过多时间。哪怕复议结果达不到预期效果,当事人还有诉讼这一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无锡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一、无锡工伤鉴定要多少钱(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


·非破产清算期间需要做哪些事情
      非破产清算期间需要做哪些事情企业经营不善就会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收入不抵支出自然会导致企业破产,企业破产后需要进行的重要程序就是破产清算,对于......


·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有哪些一、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如果存单质押贷款到期,贷款机构会直接从存款中扣除,并且记录你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征信。......


·一般非法集资形式有哪些?
      在社会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集资现象,合法集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投资者获取一定的利益,也让集资者从中获取利益,实现共赢的目标。但是如今出现很多非......


·一、醉驾开庭自我陈述书怎么写?
      一、醉驾开庭自我陈述书怎么写?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现在万分后悔。本人自愿认罪,接受法律的惩罚,恳请法院给我宽大处理,给予我......


·司机开车撞到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司机开车撞到人该承担什么责任第一种是行政责任,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


·工伤鉴定后赔偿时间限制吗?
      工伤鉴定后赔偿时间限制吗?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出来后,如果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后期的赔偿没有时间限制。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房产继承遗嘱怎么写
      房产可以说是公民最重要的财产了,而当公民年老的时候可能就会考虑对自己房产进行处理,通常是以立遗嘱的方式进行的,那么此时这个房产继承遗嘱怎么......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区别有几种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区别有几种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车祸个体户怎么赔赏误工费?
      车祸个体户怎么赔偿误工费?个体户按照当地平均工资待遇来计算误工费,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


·申请实用新型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1、申请的专利名称一定要简洁、能够精准表达出申请人想要保护的主题名称,不能带有含非技术、笼统的文字,表达要控制在25个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