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无效婚姻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现实中,导致男女间婚姻无效的情况其实也比较多,而针对不同情况下的无效婚姻,此时需要人民法院作出了宣告之后才能实际确定。对于无效的婚姻也需要当事人积极进行处理,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究竟无效婚姻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效婚姻的类型有哪些
  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塬则的无效婚姻。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3、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塬则的无效婚姻。4、血亲婚,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5、疾病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的无效婚姻。6、未登记婚,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二、无效婚姻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2、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3、于共同债权、债务问题。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其实在处理不同内容的时候,具体的方式不一样。因为无效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在这段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也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实际处理的时候只能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不过要是在无效婚姻期间双方生育了子女的话,此时不会因为婚姻宣告无效就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集资犯罪的常见罪名是什么?
      今世社会,不合法集资这种违法在我国是需求进行严厉打击的,在咱们的现实生活中刑法所规则的不合法集资违法的罪名涉及到的并不是不合法集资罪而是一些......


·怎么确定债权的诉讼时效
      怎么确定债权的诉讼时效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后,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则此时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法院......


·私人土地使用权证应该如何办理?
      众所周知土地是国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私人土地使用权证应该如何办理?有些开发商想要土地来建造一些房产,那么首先他必须有土地使用权证明......


·签订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签订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一、签订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


·房屋拆迁补偿该如何抉择?我可以要求在原有地段置换房屋吗?
      房屋拆迁补偿该如何抉择?我可以要求在原有地段置换房屋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


·特困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归谁?
      特困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归谁?特困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归第一法定继承人,如果子女户口已迁出,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户主去世后,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子女不能......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通知有哪些?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通知有哪些?撤销权是在民事诉讼中由诉讼当事人行使的权利,其像是的目的就是撤销诉讼,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撤销权的行使方式通知有哪......


·哪些违法行政行为不予处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人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但这样的......


·离婚财产转移赠与有效吗?
      离婚财产转移赠与有效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车辆在哪里处理违章?
      关于车辆在哪里处理违章?很多司机会在无意之中就会违反了交通规则,这都是非常普遍的。但是违反了交通规则后,没有及时的缴纳罚款,违反了税法的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