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法律构成有哪些方面
一、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修正前后对比
1、刑法修正前条文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刑法修正后条文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的强制性主要体现为行为的性质而不是手段的性质。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行为人既可以对异性实施猥亵行为,也可以对同性实施猥亵行为。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侮辱、猥亵的行为会产生伤害妇女性感情的结果和危害他人性自由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罪中,行为人往往具有刺激性欲、发泄情感、报复她人的目的,但主观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此外,猥亵行为的危害在于对性自主权的侵害,这种侵害是一个客观事实的判断,不会因为行为人主观目的或倾向的存在而改变。若把主观意图作为考量因素,不仅模糊了猥亵行为的本质,而且会放纵一部分猥亵行为逃脱刑法制裁。因此,主观目的不应当是本罪的考量因素,只要主观上存在故意就可以了。
3、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即年满14周岁的人。本罪在犯罪方法上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侮辱和猥亵的区别在于,猥亵是身体特别是私密部位(如女性的乳房、臀部、阴部等)的接触;侮辱一般是非身体性的接触或者是非私密部位的接触。例如,将被害人 强制以后,面对被害人手淫,让被害人观看淫秽视频;拦住妇女,对其显露阴部,进行性调戏等。对于行为人趁妇女不备,强行短时间吻妇女脸部、颈部的,或者在 调戏妇女的过程中强行拉手或拉扯外套的情形,认定为侮辱行为更恰当。
其他恶劣情节,是指除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侮辱妇女以外的恶劣情节,例如,因侮辱妇女导致被侮辱妇女精神分裂,或者导致被侮辱妇女羞愤自杀等情形。
《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前,犯罪对象仅限于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所谓强制猥亵,是指除性交以外的违背他人性意愿 或性感情的行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性有关且会引起被害人的性厌恶感或性羞耻感,具体方式多种多样,一般包括下列情形:其一,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包括行为人亲自实施猥亵行为或者将被害人强制以后让第三人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例如,强脱被害人的贴身衣服,使被害人露出阴部等性私密区;抓摸女性乳房、臀部;强行将异物插入被害者肛门;给被害人拍裸照等。其二,强迫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例如,强制被害者抠摸自己的阴部;强制让被害人给行为人口交等。
猥亵他人要用强制的方式才符合本罪的要求,因为强制体现了被害人对性意愿的违背。强制包括但不限于暴力和胁迫。
所谓暴力,是指对他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使他人不敢、不能反抗。
所谓胁迫,是指对他人栗取威胁、恐吓等精神强制的方法,使妇女不得反抗。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难以反抗的手段。
对于“强制”不能做狭义的理解,只要行为人在实施猥亵行为时被害人难以反抗即可,并不要求被害人完全丧失反抗的可能性。例如,行为人在地铁上趁一女性不备,从背后伸手抓摸该女子的乳房,该女子反应过来后大声呼喊,男子随即逃离。该案中,行为人并没有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但在其实施猥亵行为时,被害人来不及提防,且该行为明显违背被害人意愿,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但是对于偷拍女性裙底,往他人手机上发淫秽信息或者打电话时讲色情语言等行为,因为不具有强制性,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行为。现实中,也存在非利用外在强制的方式实施猥亵的,譬如,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之际实施猥亵的;医生在就诊时以检查为名对病人进行猥亵的。此等情形,看起来貌似不具备本罪要求的强制性,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被害人之所以没有反抗,要么是因为熟睡中,不具有清醒的意识能力,要么是被 害人对行为的性质产生认识错误,没有发现行为的真实性。但是此类行为在客观上已明显违背被害人的性意愿,如果被害人能够认识到行为的性质,也会引起被害人 的性厌恶感或性羞耻感。
刑法规定的暴力、胁迫等手段是行为人为了猥亵,排除行为行使障碍的先行为,并非猥亵行为的本身要素。一般情形下被害人不可能任由行为人进行猥亵,所以行为人往往会使用强制方式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但是,当被害人因为某种主观原因对猥亵行为没有意识到而没有反抗时,作为猥亵行为的先行为——强制方式就没有实施的必要了。然而,客观上对他人的性自由权的侵害并没有减弱。所以,对于此类行为,应认定为强制猥亵。
其他情节恶劣,是指除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以外的恶劣情节,例如,因猥亵他人致被害人严重精神抑郁,或者导致被害人自杀、因自杀而重伤等情形。
综上所述,强制猥亵侮辱罪作为一种刑法修订后的罪名,对其内容进行了扩展,从女性这一特定群体扩展到了所有人,这也是我国法律针对新形势下的犯罪行为做的一种法律调整,也是法律与时俱进的特征的重要体现,只有保障法律的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达到应有的打击犯罪的法律效果。针对新形势下的犯罪法律作出调整也是必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公司名称变更有哪些
公司法公司名称变更有哪些程序?公司要更改公司名称是很常见的,那么公司法公司名称变更的程序是什么呢?想必这个问题是每个想更改公司名称的人都想知......
·同时抗辩权履行的作用,及其适用范围?
同时抗辩权履行的作用,及其适用范围?当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对等且互相牵制时,在一方没有给付之前另一方可以使用同时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
·起诉更改抚养权费用是多少?
现在,离婚率普遍增高,围绕在孩子的问题上有许多。因为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未来,也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出了......
·城市户口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
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的推行,很多农村子女都去到城市生活并转为城市户口,于是就面临一个关于农村老家宅基地上房屋何去何从的问题。那么,城市户口能......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有什么后果?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有什么后果?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纷繁负责。在经济活动中,都需要签订合同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规范双方的义务......
·工伤认定后,康复费用由谁承担?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遭遇人身伤害后,应该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评上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而有的职工受伤情况比较严重,在经过工伤认定......
·2023犯罪预备情形的是哪些
犯罪预备情形的是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
·一、交通事故受伤方是过错方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受伤方是过错方怎么赔偿?如果肇事方受伤,可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
·一、工伤职工应该怎样办理工伤鉴定?
一、工伤职工应该怎样办理工伤鉴定?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醉驾法院一般都怎么判刑处罚
醉驾法院一般都怎么判刑处罚醉驾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最高可以判6个月,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