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集体企业改制产权问题怎么界定 集体企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是

集体企业改制产权问题怎么界定
  
  集体企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指我国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改制的过程当中,改制原因可能是各种各样的,但是目前我国将其企业进行改制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将一部分的国有资产进行退出。退出以后集体企业改制的产权问题,就成了您比较关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集体企业改制产权问题怎么界定?
  
  一、集体企业改制产权问题怎么界定?
  
  集体企业改制时,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归谁所有,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划分归属,界定产权。根据这一原则,可依据下列办法进行:
  
  1、凡是国家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所有。
  
  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社区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社区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4、其他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
  
  5、职工个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能够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6、企业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7、投资主体不清的所有者权益以及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
  
  8、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除事先明确约定作为投资的外,其产权归企业原出资者所有(或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9、企业按照地方政府或者原主管部门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税前还
  
  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除事先明确约定作为投资的外,其产权归企业原出资者所有(或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10、企业组织研制的科技成果、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改制后,
  
  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二、集体企业改制的流程是什么?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 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4、资产确认: 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代表)大会确认;
  
  5、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
  
  6、工商变更;
  
  7、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8、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集体企业改制的产权界定问题,实际上是根据入股投资的比例来计算的。比如说是法人投资的,那这种情况下产权归投资的法人,如果是用一些社会生活当中的公益基金而投资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的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通过签署劳动合同的方式,是最为简单也是最常见的一种与其他的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不少人在合同......


·证明劳动关系微信证据可行吗?
      证明劳动关系微信证据可行吗?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


·非法集资四要件是指什么?
      当前,越来越多的公众将自己的财产用来投资,以期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在某些非法集资高额利息的引诱下,有些投资者也同时忽视了......


·孙子属于第一继承人吗
      一、孙子属于第一继承人吗孙子不属于第一继承人。我国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应该怎么写?
      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应该怎么写?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应该会经常遇到民事诉讼的文书样式,小编今天也为大家来讲述一下,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95年以前的案件能否适用国家赔偿法?
      一、95年以前的案件能否适用国家赔偿法?95年以前的案件不能适用国家赔偿法。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借名买房的现象在我国房地产买卖市场上是比较常见的,主要原因在
      借名买房的现象在我国房地产买卖市场上是比较常见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房地产买卖限购令的政策上。借名买房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说来,借名买......


·什么交通事故护理依赖程度规定
      什么交通事故护理依赖程度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


·交通事故补报案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补报案期限是多久?法律上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补报案的期限,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根据《道路交通......


·临淄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条件都有哪些?
      临淄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条件都有哪些?临淄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有效吗
      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可以看出当时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果,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目的是分清明确楚事故责任主体是谁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双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