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拿什么资料

做工伤认定的时候,可能稍微了解的公民都知道,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期准备工作是比较繁琐的。在把所有的材料提交完毕以后,社保局就会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完毕以后,肯定劳动者是比较关注结果的,等结果出来以后,肯定是需要去取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拿什么资料?
  
  一、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拿什么资料?
  如果是申请了认定社保局现在通知,直接去拿就可。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职工因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按照第一条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4、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提交工伤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2)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3)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4)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相关部门受理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四)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做完以后向当地劳动部门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五)职工根据做完的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来享受工伤保险赔付。
  在我国,领取工伤认定书是不需要携带什么资料的,直接到社保局领取就可以了。如果您拿到认定结果,对认定的结果不服的话,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工伤认定的结果一般是一式三份、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社保局留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区别有哪些
      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区别有哪些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5千以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


·违章停车罚单怎么交纳罚款?
      违章停车罚单怎么交纳罚款?随着时代的变化,我们的出行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前只有走路、马车的效率底下的出行方式,现在有了汽车,大大方便了人......


·现在每个人都避免不了一个问题就是找工作
      现在每个人都避免不了一个问题就是找工作,但是有的时候用人单位不是那么规范,所以有些职工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这是您不想看到的,所以对于劳动合同的......


·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和商检制度
      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对进出口货物由经贸主管部门签发许可证等方式来实施管理的一项制度。它是海关监管和验放进出口货物的......


·交通肇事脾脏损伤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交通肇事脾脏损伤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可以在治疗终结后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


·行政处罚立案的时效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任何违反法律违反规定的行为都是有处罚的,行政处罚就是我们国家规定的处罚条件之一。对于行政处罚我们需要了解的其实是有很多,行政处罚......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很多网友咨询工伤赔偿数额问题,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专业工伤律师特别总结如下,各地标准可能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本地律师: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结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双......


·江苏省减刑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您都知道罪犯在服刑期间,若是积极接受改造教育,表现优良,是有可能获得减刑和假释机会的。监狱在给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时该走哪些法律程序呢?接下来,我......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安阳市2007年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等问题的规定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