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条件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客体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一,行为人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牲畜、禽类、水产养殖物安全的危险物质。其中,毒害性物质是指含有毒质甚至腐蚀性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如砒霜、敌敌畏、氰化钾、西梅脱、硝酸、硫酸、1059剧毒农药等;放射性物质是指通过原子核裂变时放出的射线发生伤害作用的物质,如镭、铀、钴等放射性化学元素;传染病病原体是能够引起疾病的微生物和寄生虫的统称,如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菌、病毒。鸦片、大麻、吗啡等虽然也是毒物,但不包括在投毒罪的毒物之中。其二,投放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即该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本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如左某因工作和家属安排等问题与领导龙某发生矛盾,由对龙的不满情绪发展到投毒报复。某日,左某从家里存放的三种农药中选择了毒性较低的杀虫咪,用青毒素瓶装了一瓶,趁龙家元人之机,投放在龙家的饮水缸里。由于龙的妻子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此案中,左某由不满发展到投毒报复,主观上具有投毒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农药杀虫咪投放到龙家水缸内的行为,由于龙某上有老母下有妻女以及亲友等。这些人(还包括家禽、牲畜等财产)都可能受到毒害,因此,左某投放毒物的行为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家禽、牲畜等财产的安全,已构成投毒罪。投放行为的主要方式: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二是将毒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在一些公共场所释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主体要件。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而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存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最高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经侦办案时间有什么规定么?
      经侦办案时间有什么规定么?最近几年,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经济案件频频发生,给人民的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公安局经侦大队是负责办理经济案件的......


·山东社会抚养费标准2023年具体内容是什么?
      山东作为我国的经济大省,在东部经济的整体向好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计划生育等的实施也进一步强化的经济发展的速度。所以,对于社会抚养费......


·兄弟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兄弟农村屋子合同买卖合同无效,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因为农村大多是一个封闭式的熟悉群体,经常在内部进行交易往来。但是此类事件最重要的是,因为......


·退休后上班工伤认定是否会被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以在工作中受伤,企业单位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我们知道,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是需要进......


·房子产权年限到了以后会自动续期吗?
      房子产权年限到了以后会自动续期吗?根据《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


·离婚诉讼败诉一方多久可以上诉?
      离婚诉讼败诉一方多久可以上诉?关于离婚诉讼上诉的规定,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协议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协议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


·同母异父财产怎么继承?
      同母异父财产怎么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应以遗嘱内容为准,未写明当事人有继承权,就没有继承权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按法定......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辩护非律师可以吗?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辩护非律师可以吗?一、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辩护非律师可以吗?1、被告人可以委托的辩护人不仅仅只有律师,律师之外的其他部分人也可......


·一、无证驾驶和醉驾哪个严重?
      一、无证驾驶和醉驾哪个严重?醉驾严重,无证驾驶不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而会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而醉驾是需负刑事责任的。建议合法......


·最高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最高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是怎样的1、专利行政案件即关于应否授予发明专利权、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维持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