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猥琐报警都需要什么证据?

猥琐报警都需要什么证据?
  
  一、猥琐报警都需要什么证据?
  
  猥琐报警都需要提供确实存在着猥琐行为的一些人证物证。举报或者投诉人只需有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就可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所以,报案后不需要提供证据,但需要证明有犯罪事实就可以了。
  
  二、立案标准是什么?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9)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 盗窃财物虽不足上述条款所列数额,但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
  
  (10)骗案。使用各种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参照盗窃案标准执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一定后果的。
  
  如果存在的犯罪行为如进行报案的话,那么必须要提供相关的线索,证明确实存在着犯罪事实,至于犯罪分子是谁那么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调查的。不需要有确切的证据,比如说猥琐类型的犯罪只需要证明确实存在着这样猥琐的一种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提请批准逮捕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提请批准逮捕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提请批准逮捕期限一般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


·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满怎么办?
      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满怎么办?如果对于仲裁的裁决不服的话,必须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国家目前规定的,如果对于仲裁裁决......


·法院行政强制执行裁定应该怎样办理的
      法院行政强制执行裁定应该怎样办理的(1)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催告书送......


·判刑后多久可以探视
      刑事诉讼案件审结后,经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做出具体的刑事处罚的判决,若犯罪分子被判处实刑需要在看守所或者是监狱服刑的,在判决下来之后,无上诉、......


·银行交违章罚款怎么交 一、银行交违章罚款怎么交?
      银行交违章罚款怎么交一、银行交违章罚款怎么交?当我们收到违章罚款时,在罚款单上标有指定的银行,我们首先要到罚款单上指定的银行再进行以下步骤......


·起诉离婚前转移财产会怎样
      起诉离婚前转移财产会怎样?1、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


·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第一,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风险点有哪些?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风险点有哪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监护权的撤销要满足什么情形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
      监护权的撤销要满足什么情形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


·一、租店面交完定金房主违约怎么办?
      一、租店面交完定金房主违约怎么办?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以下是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


·轻伤1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他人而导致他人受伤是有一个等级鉴定的,轻伤1级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不同的伤害程度有不同的等级鉴定,当然当事人也会有不一样的量刑标准,轻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