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起诉遗弃罪对方不出庭法院该怎么判决

起诉遗弃罪对方不出庭法院该怎么判决对方不出庭,法院也会依法办理缺席判决的。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果严重的行为涉嫌遗弃罪。二、遗弃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3)犯罪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犯罪动机的不同不影响定罪,可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三、遗弃罪的认定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5、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我们不能将年迈的老人与未成年的孩子遗弃,两者不具有生活的基本要求,是需要监护人进行照看以及管理,才能防止其基本的利益以及权利不受外界的侵害。如果出现遗弃罪的违法案件,将会根据事件的依据,判处一定的刑事处罚来惩戒违法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理解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对象?
      如何理解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对象?一、什么是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Bond)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


·公司一入职就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在还未入职前就会与用人单位就在工作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后,拟定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一入职就签合同就会方便许......


·劳动合同法中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怎么规定的
      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


·董事会成员变更的决议流程
      董事会成员变更的决议流程一、董事会成员变更的决议流程首先要看公司章程里对此类变更是如何约定的,董事会成员变更时需保持与章程规定一致。如果没有......


·一、入职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一、入职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办?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一、撤销权的含义,撤销权的当事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


·代理注册分公司双方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代理注册分公司双方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


·看具体情况定
      看具体情况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


·因为公司对社会的贡献是和公司对市场秩序造成影响的
      因为公司对社会的贡献是和公司对市场秩序造成影响的程度成正比的,所以必须要将公司作为一种主体用法律规范起来才能够尽可能防止出现公司扰乱市场的情......


·行政处罚不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不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2、明显缺乏......


·劳动合同内容包含哪些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内容包含哪些内容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