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要约合同生效的时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要约合同生效的时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要约合同生效的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的有效期间是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时间,所以又称之为承诺期限。在此期间之内,受要约人如果予以承诺,则合同成立;超过此期间未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
  在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方面,存在发信主义和到达主义之分,我国《民法典》奉行到达主义: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 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这里所说的到达,应该是指要约 到达受要约人可以接触、控制的地方,并非是指到达受要约人的手中。要约的存续时间应该视不同的情况作出判断:如果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应按此期限计算;而 在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时,如果是以对话的方式作出要约,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应当及时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如果要约人在非对话要约中未确定具体时间,则应 以通常合理的时间为承诺期间,所谓通常合理时间应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和承诺到达要约人所必须的时间。
   二、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的建议即为要约邀请,只有向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即能够成立合同。
  (四)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所谓“完整”,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五)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在送达到以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
  只有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并使要约发出后产生应有的拘束力。
   对于要约合同生效的时间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当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就生效了,也就是说如果要约的形式是是发送的邀请函,当被邀请方收到邀请函的那一刻,要约就开始生效,对于邀约合同是很复杂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怎样认定组织卖淫罪?
      一、应该怎样认定组织卖淫罪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什么?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什么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


·实习工资一般多少?
      一、实习工资一般多少?一般是工作的那个岗位的正式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的工资数额要看工作岗位和所在地区,没......


·公司员工如何能享受年假
      公司员工如何能享受年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比如,......


·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什么?
      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什么?质押合同也和其他的合同一样,必须具备了一定的实质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一、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什么......


·避免高空坠物措施主要有哪些
      高空坠物这种社会顽疾的不断发生不仅是在拷问着城市管理,甚至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我国的司法公正,因为面对高空坠物侵权维权无门是很多被侵权人最深的......


·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
      一、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对于这一点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是:人......


·对于走私冻品冻鸡爪法院按什么罪名来处罚
      看情况:一、冻品如果来自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动植物及产品的疫区,法院按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来定罪量刑;二、冻品冻鸡爪来自疫区以外的,则按走私......


·从法律角度来讲
      从法律角度来讲,只要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那么劳动者就算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了。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很多时候在劳动者转正之后......


·一、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一、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


·申请司法鉴定未交费的后果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机构不是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司法鉴定结论的,我们身边有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就遇到过这种情况,有些人在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认为自己的这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