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闻报道避免侵犯名誉权怎么做

新闻报道避免侵犯名誉权怎么做
  
  新闻报道避免侵犯名誉权怎么做
  
  在新闻报道当中最好进行化名处理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民法典》规定,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因此只要有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而我认为该不法行为只能是积极地作为,不可能也不会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因为公民权的实现,只要求他人不加损害,并不要求他人的积极协助即可实现。
  
  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主要有三种:暴力侮辱,指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而使他人的名誉受到侵害;语言侮辱,即用侮辱性的言词对被害人进行嘲笑、侮辱,使被害人当众出丑。文字侮辱,即通过文字,图形等对他人进行侮辱,用以降低他人的人格。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间接地因果关系,一般不予考虑。但是,在名誉侵权行为中,由于侵害名誉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精神损害,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都是通过无形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对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拘泥于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
  
  在通常情况下,利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多是故意的,因为侵权人都是想以此来达到贬低他人人格,损害让人名誉的目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还存在一种属于“不明真相”的过失。例如上面所举案例的中的第一例,当侵权人不符合实际的消息投书报社时,编辑由于没有深入实际进行调查而信以为真,登报扩散了这种消息,也应认为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只不过是一种过失行为。根据民法理论中的过错责任原则,过失同样应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新闻报道主张真实,实时有效的内容,但是同时也需要注意到避免侵害到他人的名誉权,所以一般在报道的时候都会使用化名,否则当事人也是有权利要求新闻报道停止使用名字,并且作出一定的赔偿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强奸未遂怎样处罚
      强奸未遂怎样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农村居民因集体成员身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也因此产生一系列使用权继承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产生原因有哪些?下面由我们为您作出解答,......


·一、农村土地继承遗嘱是属于有效的吗?
      一、农村土地继承遗嘱是属于有效的吗?无效的;《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


·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对之前的债务需要承担吗?
      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对之前的债务需要承担吗?是否需要承担就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1、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


·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发生纠纷问题,肯定是选择解决问题。那么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呢?因为工程合同涉及的标的非常大,造成财产损失也是非常严重的......


·构成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立功的条件有哪些1、主体要件。立功的主体是一切归案的犯罪分子,无论其主观恶性轻重、犯的是何种罪行、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有无悔罪表现、有无自......


·非法集资员工不知情会受牵连吗?
      非法集资社会日益发展而应运而生的非法资本运作手段,其手段方式为行为人以非法途径渠道吸收募集公众存款用以他用,而导致公众存款无法收回,我国有明......


·醉驾交警扣车期限为:单纯酒后驾驶
      醉驾交警扣车期限为:单纯酒后驾驶,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车辆。毕竟......


·侵权责任人起诉前转移财产怎么办?
      侵权责任人起诉前转移财产怎么办?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


·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量刑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您应该都看到过一群青年人在街头打群架的情况,这样的行为其实如果再严重一些的话,那么就是会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的,此时就要追究行为人......


·个人的股权投资如何估值
      个人的股权投资如何估值股权投资是很多投资者比较青睐的投资项目之一,股权投资的风险是存在的,在选择合适的股权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准确估算该股权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