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一、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一般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天以上。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二、有关规定
  
  (一)除具有下列情形的外,治安案件要不公开处理:
  
  1、涉及警务秘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未满18周岁的;
  
  4、办案单位认为不宜公开处理的其他情形。
  
  (二)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投案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对属于其它公安机关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并告知当事人;
  
  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告知当事人向其它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三)情节比较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案情比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述所限不包括听证,当事人伤情鉴定以及涉案物品估价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结的向当事人作出解释。
  
  (四)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案件的查办、复议、诉讼程序,以及裁决治安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
  
  (五)设立案件查处结果公开专栏,每周将所办治安案件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治安调解由办案民警主持,召集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应制作调解笔录和《治安调解书》;公开调解的案件,允许群众旁听。
  
  1、适用治安调解的范围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
  
  (2)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
  
  (3)其他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
  
  (4)违法行为造成伤害或损害,受害方要求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的。
  
  2、治安调解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前必须先立案并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责任。
  
  3、调解以两次为限;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调解不成的,及时对违反治安管理人裁决治安处罚;对损害赔偿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赔偿的损失费或者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因伤害造成误工的工资和奖金、损失的物品、治伤的医疗费、因伤害看病所乘合理的交通工具费以及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赔偿的其他损失、费用,医疗费用以公安机关认可的医院所开具的收据为准(急诊除外)。被侵害人是城镇个体经营者、农民和其他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员,需要赔偿其误工收入的,以行为人所在县(市)区上年度人均收入为标准按时计算。
  
  (七)查处涉黄、涉赌、涉娼案件以及办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中涉及刑事犯罪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治安案件的办理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还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调查取证,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情况来认定,犯罪事实轻微的那么其办理的期限就越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情形?
      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情形有哪些一、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情形有哪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1、......


·违法发放贷款罪公诉自诉怎么确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公诉自诉怎么确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


·民事诉讼二审技巧是什么?
      民事诉讼二审技巧是什么?一、当事人上诉的条件包括哪些?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者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提起上诉......


·旷工如何处理,如何认定旷工
      旷工如何处理,如何认定旷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上上班,那么劳动者就应该及时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但是在社会中有一部分劳动者经常旷工,对于旷......


·民工维权部门都有哪些?
      农民工对城市的建设有着重要的贡献,但他们却无法保障自己辛苦所得的利益不被侵害。农民工往往知识水平较低,所以他们的维权意识也不高,在利益受到侵......


·商标直接侵权间接侵权是一样的吗?
      商标直接侵权间接侵权是一样的吗?商标的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是属于完全不一样的。1、间接侵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款对商标间接侵权是有原则......


·代课老师不履行合同,应如何处理?
      代课老师不履行合同,应如何处理?一、代课老师应履行哪些劳动义务?劳动义务有两条1、诚信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义务就其与劳动合同直接......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间内的维修责任,其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有不符合工程建设强......


·刑事抗诉特征主要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特征主要是什么?1、刑事抗诉具有权威性,表现为: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2、刑事抗诉具有全面性,表现为:......


·非法经营出版物如何处罚
      对于行为人在没有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就经营出版物的话,达到一定的标准,那么就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此时您比较关心我国对非法经营出版......


·拘役对下一代的影响大么
      拘役对下一代的影响大么一、拘役对下一代的影响大么拘役,是刑罚的一类,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对下一代有没有影响、影响大不大,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