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关于变更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关于变更开庭时间的规定是在确定了开庭时间之后是不可以进行更改的,如果当事人有特殊情况一定需要更改开庭时间的情况下,则需要实现向法院申请并且得到审查同意。一、法院关于变更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什么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开庭,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法院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如果事情确实是法院更改开庭时间,可以持立案通知书及缴费单据,向该法院监督部门或者院长信箱反映。如果没有答复,也可以向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科反映。二、法院开庭的时间是怎么通知当事人的?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综上所述,法院关于变更开庭时间的规定是在确定之后则不能再进行更改,当事人如果确实有需要更改开庭时间的,则应该事先向法院提出申请,但是这也要得到法院的审查同意之后才能对开庭时间做出更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往往都会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打官司来解决,很多人就有疑惑,医......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在我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合法的公民对于农村房屋的买卖行为是合法的、有效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近年来时有发生。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协......


·如何进行言词证据的审查
      如何进行言词证据的审查言词证据作为证据种类的一种,在实践中运用的极为广泛,具体包含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它虽然可以生动形象的证明客观事实,但是提......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常人眼中的“误诊”与法律上的“误诊”是两个概念。在一般人眼中的误诊,是从上帝的角度来看的,只要医生所作的判断与实际不相......


·办失业金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写
      办失业金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


·进行过继孩子算拐卖儿童么
      进行过继孩子算拐卖儿童么一、进行过继孩子算拐卖儿童么不算。孩子过继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收养问题,想要将孩子过继合法化,那么就要办理相应的孩......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原因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原因是怎样的一、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原因是怎样的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异议人行使异议权不受任何限制,只要在答辩期内提出,无论......


·诽谤罪构成四要件是什么
      诽谤罪构成四要件是什么(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


·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2021.1.1生效)中的产品责任应采用何种归责原则,在立法过程中看法不一,大致有四种观点:一是无过......


·应对交通事故的要点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会趁人不备,突然闯入生活,因此需要了解对其的应对要点,那应对交通事故的要点都有哪些?了解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会使我们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不会......


·传染病菌种扩散罪怎么判?
      依法治国是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治国方针,在生活中我们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以及侵权行为都会依据法律来解决,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传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