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的表现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的表现是什么?
  
  现在网络十分发达,很多网络商家都会在网上寻找一些样貌不错的照片做广告,那么使用照片时为经过本人同人都是属于侵犯肖像权,为通过本人同意使用其姓名都属于侵犯姓名权,那么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的表现是什么?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
  
  侵权认定标准
  
  侵犯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8]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赔偿
  
  侵犯肖像权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侵犯姓名权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侵权表现
  
  编辑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姓名权的法律特征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享有姓名权的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的表现是什么?只要是对方在没有经过自然人的同意下使用其照片和姓名就属于侵犯肖像权和姓名权,本人就可以向侵权人提出法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所以您遇到这类情况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相关的权利,可以采取法律形式进行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么避免付款纠纷,逾期支付房款有何后果
      实际购房的过程中,可以说每个地方都是有可能产生纠纷的,虽然比较常见的就是商品房质量方面的纠纷,但付款纠纷也是不容小觑的。那现实中,购房者应该......


·在我国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


·租房子干餐饮要办哪些手续
      在当下,餐饮事业的发展迅速,很多人都看到了餐饮事业极好的发展前景,欲租房子干餐饮,以谋得更好的收入。然而,租房子干餐饮要办哪些手续?如果你不......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用于改造并建成其他建筑。改建征用土地的同时不可避免的是对被征用土地方进行征地......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有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中国公民享有许多的民事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抗......


·从批准逮捕到起诉多久
      我们都知道,犯罪嫌疑人从逮捕到起诉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当然这个程序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么具体而言犯罪嫌疑人从批准逮捕到起诉多久呢?这个问题,......


·缓刑人员应该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缓刑人员应该遵守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进行社区矫正,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婚前房产离婚分割有哪些情况
      对于夫妻个人的婚前房产来看,有可能是在婚前就完全获得了产权的,当然更多的时候是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而在婚后由夫妻两人共同进行还贷。对于这样的......


·合同毁约原因是不可抗力因素 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合同毁约原因是不可抗力因素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合同毁约原因是不可抗力因素的话一般是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以下情......


·亲兄弟姐妹可以继承遗产吗?
      亲兄弟姐妹可以继承遗产吗?一、亲兄弟姐妹可以继承遗产吗?是有继承的权利,但如果死者去世时有配偶、子女、父母中的一个人在:兄弟姐妹不能继承......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什么意思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什么意思根据《刑法》第197条规定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