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宝宝抚养费多少钱,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宝宝抚养费多少钱,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宝宝抚养费多少钱,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关于抚养费的给付多少,离婚的夫妻可以对抚养费的给付进行规定,当然一定要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同时也要考虑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经济情况,同时也将孩子的实际需求考虑进去,必要时可以调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如果仅是只有伪造、擅......


·一般盗窃金额多少可以立案?
      在侵犯财产类的犯罪当中,盗窃罪、诈骗罪以及抢夺罪可以说是其中较为常见的罪名了,然而针对不同的罪名,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数额不一样,也就是说对于盗......


·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自己在进行维权的时候虽然说比较困难,但是最起码对于我国的一些基本劳动者的法规应该比较了解,这样才不至于自己在维权的时候一无所知。比如说......


·没有砍伐证砍伐树木会怎么样罚
      刑法规定了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滥砍滥伐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会被判刑。建议及时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调取有利证据,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


·违停黄单和白单的区别是什么
      违停黄单和白单的区别是什么违章停车的黄单和白单的区别有以下三个:1、执法者不一样:黄单是主次干道,交警贴的;白单是背街小巷,城管贴的。2、处罚力......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在生活当中,我们常说未成年人如果犯法的话,法院在处理的时候是会从轻处理的。这主要还是因为其是未成年人,在一定程......


·刑事诉讼法47条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47条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47条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


·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应该怎么处理?
      在当代这个社会,离婚似乎成为一件经常发生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主要是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破裂等原因造成的,您都明白的是,一旦婚......


·临时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久?
      临时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久?您接触的比较多的可能就是土地使用证了,土地使用证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凭证之一,在许多场合中都扮演着重要的作用;但是,......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可否造成工伤
      一、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可否造成工伤1、要看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果不是劳动者自己的主要责任,则属于工伤;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


·关于遗弃罪可以在那方起诉
      一、关于遗弃罪可以在那方起诉?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