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讼离婚原则

诉讼离婚原则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夫妻起诉离婚要去法院吗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由居住地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很多夫妻,因为在夫妻关系中存在很大的问题,在离婚的过程中,对财产和孩子的问题,争议不下,需要走上法律的道路,通过诉讼的道路。夫妻起诉离婚要去法院吗,起诉离婚需要去居住地法院,协议离婚只需要签署了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即可,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护理费依据有哪些法律条文?
      工伤护理费是指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生活上行为上受到较大的创伤,无法行动自己照顾自己。这是劳动受害者就会根据相关条文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相关的工......


·要是法院错判案件怎么办
      要是法院错判案件怎么办1、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且判决书没有生效,则可以直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2、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但是判决书生效且在生效......


·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规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规有哪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只具有一部......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会判刑吗?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后会判刑吗?人民检察院批捕后不一定会判刑。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非法集资300万怎样处罚
      生活中我们可能经常会听说过非法集资这样的概念。当我们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也会看到关于避免非法集资的宣传,非法集资是不受银行保护。非法集资如......


·房屋产权到期交多少钱?
      房屋产权到期交多少钱?一、房屋产权到期交多少钱?《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一是,企业......


·国家刑事赔偿前先确认违法行为吗?
      国家刑事赔偿前先确认违法行为吗?一、国家刑事赔偿前先确认违法行为吗?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国家赔偿,不需要先确认违法,只需要符合国家赔偿的情......


·对于检察院的退补侦查应该在多久内完成
      一、对于检察院的退补侦查应该在多久内完成?检察院的退补侦查应该在一个月之内完成侦查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那几项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那几项(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什么意思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由于危害较大,为我国《刑法》所重点打击。那么,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究竟破坏交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