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司法鉴定软组织挫伤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意外伤害导致的软组织挫伤也是有一定的伤情级别的,所以有时还必须依靠于司法鉴定这种执业活动才能够得到较高的证据的。同时,司法鉴定也是非常的专业和严肃的,不管是因软组织挫伤还是其他的事情都要知道相应的申请流程。而司法鉴定软组织挫伤的申请流程主要也就是包括委托,受理,展开鉴定等几个步骤。
  
  
  司法鉴定软组织挫伤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通过以上资料,详细的给您解释了一下司法鉴定软组织挫伤的申请流程是什么的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委托给律师或者申请法院指定相应的司法鉴定中心对软组织挫伤进行鉴定,只有司法鉴定机构结合当前的材料予以受理了,那么后面的对软组织戳伤的整个鉴定过程都是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薪农民工上劳动局受理时间是多长?
      欠薪农民工上劳动局受理时间是多长?1、拖欠工资到劳动局投诉,一般要求五个工作日内处理的。立案到结案是不超过60日,案件复杂的可以延期30日2、《关......


·交警行政处罚会怎么样?
      交警行政处罚会怎么样?在道路上开车行驶时无法百分之百保证不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多种,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受到交警的处罚......


·一般情况下土地转让金怎么算
      一般情况下土地转让金怎么算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


·有乙肝能减少刑罚吗
      不可以。犯罪人员身有疾病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同样进行判决执行。只是在执行中适格于执行方式变更的可以变更处罚执行的方式(比如保外就医、暂予监......


·打架什么条件拘留一方?
      为了保持现有的法治社会秩序就必须将所有例如打架之类的破坏秩序的行为加以制止,所以为了不计后果的打架当事人有一定的教训就需要用法律对其进行拘留......


·一、交通事故赔偿谁去调解?
      一、交通事故赔偿谁去调解?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


·发生交通事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
      发生交通事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一、发生交通事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


·股东变更需要变组织机构代码证吗?
      股东变更需要变组织机构代码证吗?一、股东变更需要变组织机构代码证吗变更股东不需要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内容,只要到工商局去变更就可以了。二、......


·车祸误工费交通费赔偿标准
      车祸误工费交通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


·一、常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终止合同证明要包含什么?
      一、常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终止合同证明要包含什么?常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终止合同证明要包含: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需要向......


·超诉讼标的查封如何处理?
      超诉讼标的查封如何处理?超过诉讼标的查封的处理会按照不同的诉讼请求金额来进行计算,超诉讼标的的查封不能进行。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