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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因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因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为准);
  
  2、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要求护理费、误工费;
  
  3、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4、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年龄不超过60岁));
  
  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6、交通费(因处理此次事故所支出的相应费用);
  
  7、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三、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形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除此之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仍然应该报警。
  
  因交通事故死亡和因疾病死亡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说受害者的去世跟交通事故之间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那在确认赔偿标准的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但具体的赔偿标准,这个还是需要有交通事故的其他详细材料才能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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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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