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江苏盗窃案件立案标准规定怎么样?

一、江苏盗窃案件立案标准规定怎么样?
  
  1、根据盗窃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盗窃数额达2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3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达1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数额每增加6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4)盗窃数额达6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50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5)盗窃数额达800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追究刑事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力口情节之一的,增加刑期六个月:
  
  ①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②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财物的;
  
  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6)盗窃数额达8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5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7)盗窃数额达48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45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2、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接近数额较大、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巨大,因具有下述相关情形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以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配置刑罚的除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一20%:
  
  (1)入户盗窃的;
  
  (2)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
  
  (4)流窜盗窃作案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6)盗窃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的。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按比例减少刑期;
  
  (3)盗窃自家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以根据家属、近亲属的谅解程度,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盗窃罪,是有一个立案标准的,只有达到了这个数额,行为人才能够被判处刑罚,被定性为犯罪,如果只是盗窃几百块钱,那么就不构成犯罪,属于行政案件,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或者由行为人和当事人协商,进行赔偿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现在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使我国民众自驾游
      现在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使我国民众自驾游,谈生意等这些事情都已经非常的方便了,所以经常在本省能够见到其他外地的车辆这也没什么好奇怪的,当事人很......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就职合同后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费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就职合同后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费用。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的标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辞职,失业,退休,去外地工作等一系......


·合同有哪些
      合同有哪些法律约束力?一、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效按照《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在生活中,如果我们没有法定或是约定的义务而获得了利益并使他人的利益受损,那这就不单单是道德的问题,要受到道德的谴责,......


·版权变更流程及费用分别都是什么?
      一、版权变更流程及费用分别都是什么?1、版权变更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


·一、停车场醉驾是否需要判罚处理?
      一、停车场醉驾是否需要判罚处理?停车场属于法律上的“道路”范围,醉酒在停车场移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


·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


·故意杀人没杀死怎么定罪量刑
      众所周知,故意杀人罪是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例如故意杀人没杀死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定罪量刑呢?在下文......


·贩5万元的烟能判几年
      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故意伤害2023二级轻伤能判几年
      故意伤害二级轻伤能判几年(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广州不给高温费举报可以吗?
      夏日来临,气温也在不断升高,高温天气不时见诸于天气预报。忍受着高温天气工作的员工,耗费的体力精力要比温度适宜的情况高很多。所以各个省份对此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