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抢劫故意杀人怎么判刑处罚

抢劫故意杀人怎么判刑处罚
  
  一、抢劫故意杀人怎么判刑
  
  如果在抢劫过程中杀人,一般情况下是判处死刑。
  
  法律规定:
  
  (一)《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
  
  (二)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三)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二、抢劫杀人可能构成什么罪
  
  抢劫罪虽然主要是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同时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因此。抢劫罪的客体要件与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间存在包容关系。从司法实践看,抢劫杀人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况:
  
  A、先杀人后抢劫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抢劫财物是在杀人以后对其亲属实施的,或者杀人以后,见财起意又将其财物拿走的案件。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后又基于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实施了抢劫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这两个罪之间没有内在的牵连关系。类似这类案件,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
  
  B、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杀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杀人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虽杀人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杀人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
  
  C、抢劫以后又杀人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杀人的,或者为杀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杀人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杀人,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抢劫杀人的,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基准刑就已经是无期徒刑了,可见抢劫杀人的刑罚会有多严重了。因而要是涉嫌抢劫罪的话,建议最好就尽快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尽快参与案件,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展开辩护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强奸罪(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


·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通过建立劳动合同是最为简单的一种方式,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任何一方都需要按照既定的约定履行自己的......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有什么区别(一)在犯罪构成上,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任何工程都需要去检验质量,因为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日后投入使用中的安全性,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的检验更加严格,因此......


·2023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


·转正员工被辞退赔偿额是多少?
      转正员工被辞退赔偿额是多少?转正员工被辞退赔偿额是多少??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


·股东股权转让交的印花税由谁出
      股东股权转让交的印花税由谁出是的,转让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并且适用税率需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1、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按所载金......


·企业要怎么支付员工工资
      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理应获得劳动报酬。工资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那么,企业要怎么支付员工工资呢?企业在支付工资时有法定的......


·公司法企业需要清算依据什么规定?
      公司法企业需要清算依据什么规定?中国企业所有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项都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例如在企业如果出现经营困难而不能无法在......


·一般借条左手签字有用吗
      一般借条左手签字有用吗一般来说签字就可以,如果签字再加上按手印的话会更好。很多时候为了防止双方日后对借条中的关键数字、日期等重要信息产生纠纷......


·商号和商标的区别表现在哪里,有哪些不同?
      商号和商标的区别表现在哪里,有哪些不同?商号和商标的区别是:1、功能和作用不同首先商号是用来区分不同的企业,而商标是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一般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