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延误治疗属于医疗过错对不对

延误治疗属于医疗过错对不对在医疗纠纷的鉴定中,误诊误治往往被认定为医疗过错,如果对患者造成明显的损害,就构成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了。
  误诊误治包括两方面的含义:错误诊断、延误诊断(亦称漏诊);错误治疗、延误治疗。它们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参予度是不一样的。
   1、 错误诊断。医生做出的诊断与疾病的本质属性不相同,也就是说,医生运用各种检查仪 器和手段,未发现或者未找到真正的疾病而诊断为其它疾病。例如:实为肝硬化,诊断为肝炎。实为胰腺炎,诊断为胃肠穿孔。错误诊断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必须与延误有效治疗结合起来。此种情形的意义在于原有疾病得不到治疗,有的继续发展变得趋重,早期能治疗的疾病由于延误治疗时机变得不能康复或者死亡。损失了患者的钱,不能使疾病得到有效治疗,属于医疗过错。
   2、延误诊断。医生对疾病的诊断有一个时限,如果在这个合理的时限内不能明析诊断的,必须向患者或者家属履行告知、建议转院的手续。如果一味观察,延误了正确治疗属于医疗过错。
  根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中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门诊医生对于病人经过一次初诊、两次复诊仍不能做出诊断的要报上级大夫诊治。对于住院病人,观察治疗不得超过三天。也就是说,对于住院病人一般应当在三天内做出诊断。如果超过三天仍不能做出诊断,应当履行转院告知手续,征得家属同意。如果不履行转院告知,超期观察延误了正确的诊断和治疗,要承担误诊误治的医疗过错责任。
  误诊误治较少鉴定为医方承担全部责任的,一般根据参予度不同鉴定为轻微责任、次要责任、主要责任等。
  综上所述,延误治疗属于医疗过错,但若是由患方所致的延误治疗主要责任就不在医方,同时如果是由医方延误治疗所致严重后果的则应归属于医疗事故。所以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有告知患者病情的义务,对于难以诊断的应告知上级医师。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好处?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好处有哪些发生后,是否申报工伤应考虑二个方面:一是保证工伤员工应得的各项工伤待遇,二是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否申报工伤应......


·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


·一、如何合理分配当下财产?
      一、如何合理分配当下财产?关于合理分配当下财产,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先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进行处理,分配后有剩余的,在法定继承人之间......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受了工伤之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工伤赔偿了,这也是所有劳动者都关心的问题,说到工伤赔偿,由于每一年的经济情况在不停的变化,因此每一年的工......


·犯罪预备属于从轻处罚的情况吗?
      犯罪预备属于从轻处罚的情况吗?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


·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办理
      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办理集体土地通常会有许多人拥有,我们各自在属于自己的土地范围内进行使用,这样说来看似我们自身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需要......


·一、男方失业期间抚养费怎么判?
      一、男方失业期间抚养费怎么判?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


·交的养老保险能退出来吗
      交的养老保险能退出来吗看情况,你应该是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较高,最低按当地平均工资60%缴费,最高按当地平均工资300%缴费......


·管辖权转移情况所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管辖权转移情况所需要的条件有哪些?1、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2、移送应当有必要有实际意义;3、移送应当在隶属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


·甲醛的危害、甲醛超标怎么办
      甲醛的危害、甲醛超标怎么办?空气环境质量是近几年来的热门词汇,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存质量引发了极大地关注。甲醛是人们关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