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违约后违约金如何计算

合同违约后违约金如何计算 一、合同违约后违约金如何计算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何不同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以下不同:
  1、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赔偿损失是指违约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违约金的支付仅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要件;而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
  (2)必须有受害人受到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3、具体说来,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不同。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损失范围内提出赔偿;而违约金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只要有违约行为,即使没有损失也应支付违约金。
  (2)构成条件不同。赔偿损失以损害事实为必备条件,支付违约金则无此要求;赔偿损失在主观上有时要求有过错,支付违约金则不以过错为要件。
  (3)赔偿损失不具有预先约定性,属事后计算,支付违约金则有预先约定性,应按事先约定执行。
  关于合同违约后违约金如何计算的问题,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此外,您还应该知道,支付违约金并不代表合同就因此结束了,我国法律规定,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即便支付了违约金,违约方仍然要继续履行合同,因为,毕竟支付违约金只是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情形?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情形有哪些一、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情形有哪些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


·物业费不交几年会起诉?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物业费是按月交纳还是按年交纳,一般认定应该按月支付,如果没有支付,物业公司履行了催告程序也就是通知业主来交物业费,业主还是不......


·2023年休假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年休假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


·法律援助上诉法院收费吗?
      法律援助上诉法院收费吗?一、法律援助上诉法院是否收费按实际情况,法律援助只是免费提供援助律师,对于诉讼费依然要支付的,但是如果存在相关规......


·非法集资现金转移给了家属怎么处理
      视情况而定,如果家属不知情或者并未使用,则只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家属帮助隐藏、掩饰非法集资的犯罪所得时,可以按同案犯处理。《刑法......


·在我国入职不满7天发工资吗
      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对很多人来说都是可遇不可求的。您在生活中可能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自己找到工作以后,工作没几天就觉得不太适合自己,想......


·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手续
      1、除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外,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的意见。关于解......


·被追尾对方逃逸怎么处理
      被追尾对方逃逸建议报警处理,这种情况需要报警处理,交警到场会开出责任认定书。然后依责任认定书,再拨打保险公司报案。1、事故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


·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时间一般是多少?
      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时间一般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应该不存有效期的问题,而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何时应当履行的问题.对于你们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土地使用证是证明一方享有对该块土地使用权利的证明,如果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该如何处理才能再次补办或者公告,以此来保......


·怀孕不适应关押怎么办?
      怀孕不适应关押怎么办?可以取保候审,并非绝对关押,因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