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法院宣判后什么时候执行

民事诉讼法院宣判后什么时候执行 一、民事执行程序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所负义务的程序。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
   二、民事诉讼法院宣判后什么时候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要看有没有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没有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就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执行条件
  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 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
  (二)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
  (三)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以上就是对“民事诉讼判决后执行要多久”这一问题的解答,一般来说,民事诉讼的期限为两年,其间因为法定原因可以中止、中断。需要注意的是,民事执行程序必须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依据,被执行方不配合执行的,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到目前为止,相信您对民事诉讼法院宣判后什么时候执行不在疑惑。对于宣判后的执行效率,也就是执行时间,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且法律也考虑到实际问题,防止拖延的行为出现,对执行时间也作明确要求。这是法律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的需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在接受股东捐赠交税吗
      公司在接受股东捐赠交税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9: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


·投标保证金上限是多少
      投标保证金上限是多少招标和投标由于涉及的金额比较大,因此为了保护招标人的利益,我国法律规定投标人在进行投标之前是必须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建设工程有多种方面,其中建筑建设和绿化建设是不同的概念,园林工程也是一个城市非常重要的建设计划,每个地方都......


·其他企业对商标拆分算不算侵权
      其他企业对商标拆分算不算侵权?对商标拆分也有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


·刑事案件批捕后谅解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谅解的规定是什么?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但不是免除或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引......


·集资诈骗的金额达到多少才会立案?
      集资诈骗是一种经济犯罪,由于这种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人数一般会比较多,同时涉及到的金额也比较大,所以它对于社会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它使许多受害......


·可以同时无罪和最轻辩护吗?
      可以同时无罪和最轻辩护吗?律师进行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一切要基于案情及现行法律规定。现实中大多数是罪轻辩护,因为案件经过公、检几道关口,无罪......


·公司法关于股权激励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权激励有什么规定?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很多公司会以股份进行激励,公司法也在这些方面进行了规定,可以奖励给职工一定股份,以增......


·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属于哪类企业?
      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属于哪类企业?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属较大规模类型的企业,因为在我们国家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类型的企业的话,它的注册资本相对来说都是......


·一、身份证丢了需要登报吗?
      一、身份证丢了需要登报吗?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