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的种类,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的种类,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一、含义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
  二、种类
  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3、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专属管辖,即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而发生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三、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四、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
  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
  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3、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管辖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4、以上法律或条约中都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和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来确定管辖权。
  在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中,我国坚持的是在维护自己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和平化解纠纷,使双方的利益都能达到最大化。这也是秉持了民法的私法性质,即照顾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展现了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如何提起?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如果普通老百姓关于一些争议解决不了的话,那么是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的,当然法院起诉的话,需要遵循法律所规定的一......


·一、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一、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应该提供哪些证据?(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2)工作证、工卡;(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


·如果翻供怎么办?
      在涉及刑事犯罪时,亲证是一种很有证明力的证据形式,它是由犯罪嫌疑人自己陈述的犯罪事实。但有时为了自己的利益,在情况发生变化时,或者之前的证词......


·安置房可以按揭贷款吗?
      安置房可以按揭贷款吗?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的住户进行安置所建设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或者其......


·外国抢注自己的商标怎么办
      一、外国抢注自己的商标怎么办首先了解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百度一品标局商标注册企业应尽快查清楚自己的商标被抢注的实际情况,并尽早考虑在......


·主犯和从犯如何区分?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


·打架斗殴私了协议书如何书写?
      打架斗殴私了协议书如何书写?甲方:张三,乙方:李四。身份证号,住址等。兹因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双方发生纠纷冲突,现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


·获得专利权的三个必备条件是指哪些
      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是什么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


·发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发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企业的债券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从法律角度上分析,发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企业单位在发行债券之后,......


·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才能告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
      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才能告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


·房产是婚前财产死后怎分割
      房产是婚前财产死后怎分割仅仅作为个人遗产处理,因为是婚前财产,所以不按照共同财产处理,仅仅作为个人遗产处理。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处理,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