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规定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清算的条件是什么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经营为上市公司的,有很多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往往会面临着危机,甚至走到清算这一步,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公司都要进行清算的,我国公司法规定,只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公司才需要进行清算,那公司法规定清算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公司法规定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怎么进行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其中公司因为关闭而进行清算则是最为常见的,我们要注意,在进行清算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清算的流程进行,切不可违背其的规定,否则会给自身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不满足公司清算的条件,切记是不可以随便对公司进行清算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
      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那么,购房者应该如何认定开发商延期......


·举报吸毒要有证据吗
      举报吸毒要有证据吗?一、举报吸毒要有证据吗是需要证据的。1、首先举报的应当是事实,而不能是主观臆断的事情,也就是说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


·一、关于执行未负债夫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关于执行未负债夫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只有在确定夫妻双方同为债务人的情形才可以行未负债夫妻一方的财产。“执行疑难问题问答(二)”中(参......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诉讼费又是多少?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诉讼费又是多少?一、合同撤销权纵观合同法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代书遗嘱怎样才能有效,如何写代书遗嘱
      在由他人代为书写遗嘱的时候,我们就称之为代书遗嘱,这也是我国允许的一种立遗嘱的方式,但对于代书遗嘱来讲也是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才能有效。究......


·交通拖车在上面情况下可以进行?
      交通拖车就是交警把个人的停留在道路上的车给拖走,在法律上对于交警哪些可以拖车的行为情况有着明确规定。首先是妨碍了交通路况的车帘肯定是会被拖走......


·警察对于感情纠纷怎么处理
      警察对于感情纠纷怎么处理?如果涉及到人身侵害,财产侵害或者人身受到威胁了可以报警。骗婚也可以报警。简单的感情纠纷警方是不会受理的,不属于他们......


·辞职后档案劳动合同要放进去吗?
      辞职后档案劳动合同要放进去吗?辞职后劳动合同无需放入档案,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


·双方斗殴失手杀人要判多少年?
      斗殴通常都需要有两方或者更多的人参与才能形成严重的社会事件,而在混乱的打架现场经常会因为情绪激动而没有控制好打人的力度造成失手将他人致死的情......


·一般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般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