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长沙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长沙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一、长沙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二、基金公司变更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2、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3、公司营业执照副、公司印与章
  4、地址证明,房产证、产权人证明、租房协议
  5、公司章程
  6、股东会决议
  以上就是长沙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对投资的资本有严格的要求,比如说管理型的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就不应少于3000万元。私募基金投资风险较大,在投资过程中,如何控制风险也是投资人不应忽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男女双方离婚女方抚养费吗
      在当今社会,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离婚后的诸多问题也成了民事审判中占大部分比重的问题,这其中,尤为关键的就是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抚养费是男......


·虹口区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虹口区房屋拆迁补偿规定众所周知,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城市,拆迁的补偿金额是十分高的,甚至可以说会出现一笔补偿款就能造就一个千万富翁的现实。上......


·有借条有人证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要回钱吗?
      有借条有人证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要回钱吗?有借条有人证没有转账记录不一定可以要回钱,为了保证钱可以被要回来,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证据:1、能够证明债权......


·哪些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
      交警人员在对交通事故实际进行处理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程序的。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分为了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其中只有在符合情形规定时才可以采用简......


·种羊购销合同怎么写?合同条款是怎样的?
      种羊购销合同怎么写?合同条款是怎样的?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在生活中,签订合同可以......


·监视居住家人手机会被监听吗?
      监视居住家人手机会被监听吗?监视居住的家人手机是不可以被监听的,但是为了办案的需要,检察院办案人员,办理了有关批准手续后,可以监听嫌疑人的手......


·什么情形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情形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


·私募基金能公开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私募基金能公开吗?相关规定有哪些?一、私募基金能公开吗?私募基金投资起点高,收益相对也比较高。私募基金不公开募集,面向高净值人群。二、募......


·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加重情节有哪些?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加重情节有哪些?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加重情节包括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等,具体如下:(一)拐卖妇女、儿童集......


·目前云南保山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目前云南保山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近年来,随着我国和东南亚诸国的贸易往来变得频繁,使得,保山的经济发展空间逐渐增大,征地现象和对于征地......


·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什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