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对于司法鉴定我们多多少少都会有些了解,特别是在悬疑推理剧中常有司法鉴定的场景出现。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遇到了需要出示专业性意见的证据,就需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进行相关鉴定并给予鉴定结果,如对医疗责任事故的鉴定。但是申请司法鉴定并不是免费的,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鉴定费。那么在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其收费规定。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6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司法鉴定收费通知如下:
  一、依法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基准标准详见附件。对同一鉴定类别(限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和文书鉴定)做两个及以上项目(检材)鉴定的,第二个及以上项目(检材)鉴定按不超过基准收费标准的40%收取。
  二、司法鉴定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涉及财产案件的文书鉴定和手印痕迹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含)的,按照本通知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不含)至5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不含)至1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不含)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不含)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四、《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基准标准》以外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的鉴定项目收费,应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审批后执行。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鉴定项目收费,由委托人与司法鉴定机构协商收费,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物价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通知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7〕273号)同时废止。
  因为不同类型的司法鉴定其收费标准不同,故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要根据具体的受理案件具体而定,就如财产诉讼案件涉及的诉讼标不同其收费也会有所差异。需要注意的是,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仅供浙江地区的委托人参考使用,其他地区有委托司法鉴定需求的请参照当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东间如何利润分配是怎么处理的?
      股东间如何利润分配是怎么处理的?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关于房屋所有权的代理词如何陈述?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关于房屋所有权的代理词如何陈述?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关于房屋所有权的代理词的陈述方式,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是范文。事实......


·疫情严重房贷逾期怎么办?
      疫情严重房贷逾期怎么办?疫情情导致房贷逾期的应当说明原因并申请延迟还款,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什么?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什么?一、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1.配偶属城镇户口有,应提供失业证,配偶......


·说到竞业限制的范围,包括了人员的范围和具体约定的内容范围。那
      说到竞业限制的范围,包括了人员的范围和具体约定的内容范围。那究竟竞业限制的范围有哪些呢?如果你对此也有疑惑的话,可以阅读由我们整理的下文进行......


·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好
      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对于一些有离婚打算的人来讲,可能此时就不知道应该选择哪种方式来离婚。当然,每个人都是希望选择一......


·适用缓刑的对象都有哪些
      适用缓刑的对象都有哪些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


·交通事故误工费没开病假单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当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造成受害者因事故无法工作的情况时,还应当对受害者进行误工费的赔偿。受害者要想得到相应......


·劳动关系存续期如何认定
      职工只要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用工关系以后,双方就算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怎么确定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存续的劳动关系?对劳动关......


·随着我国交通出行越来越方便,乘坐交通工具或者自己驾驶机动车的
      随着我国交通出行越来越方便,乘坐交通工具或者自己驾驶机动车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但是社会上很多时候都会出现交通事故,权益受侵害者通常会让交通肇事......


·欠钱不还别人法院告他怎么办?
      欠钱不还别人法院告他怎么办?欠钱还不起被起诉到法院,债权人会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的财产,冻结其银行账户,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